怀孕女教师毒死9岁继女
作者: 时间:2008-07-21 来源:食品健康网女教师爱上企业老板
2003年9月,20岁的杨亮从家乡浙江苍南县来到江西乐安县工业园区,开办彩印包装厂。其时,杨亮在家乡已与一位名叫刘芳的女子结婚,婚后次年生下女儿杨敏。
2004年6月的一次老乡聚会时,杨亮通过老乡吴老板认识了年轻漂亮的女教师邹丽萍。听了这位女教师的情况介绍后,杨亮怦然心动,说自己婚姻因为是“娃娃亲”已名存实亡,虽然还没办离婚手续,但迟早要分手的。散会后,他向对方要手机号码。
邹丽萍1979年出生于乐安县城,父亲是机关干部,母亲是小学老师。1997年,邹丽萍师范学校毕业后,在离县城30余里远的一所中心小学当老师。
两人两情相悦后,经常相约见面。半个月后,两人便逾越了普通男女的界限。
父母反对嫁给离婚男人
一个月过去,学校快放暑假,邹丽萍突然发现自己怀孕了,这使她惊喜交加。她把这个消息告诉杨亮,杨亮却面露难色,支吾着向邹丽萍“和盘”托出自己的情况:离过婚,一个8岁的女儿杨敏在乐安县城一小学读书。
邹丽萍顿时如五雷轰顶。
杨亮忙向她解释:“我们是从小订的娃娃亲,相互之间并没有感情。”邹丽萍含泪听从杨亮的安排,忍痛到医院做了流产手术。就此,杨亮还拍胸脯向邹丽萍保证:“婚后可以将女儿送到别的学校去读书,或者将她重新转回到老家苍南县去。”
自己嫁给一个离婚男人,邹丽萍最担心被母亲等亲友和同事知道。但出于对杨亮的一片深情,她坦然地接受了杨亮的这一承诺。
然而邹丽萍的母亲还是知道了女儿在外谈对象,并且做过流产手术,顿时气昏了过去,老两口无论如何也不同意女儿嫁给杨亮这个离婚男人,但女儿态度坚决,非杨亮不嫁。
最后父母只好妥协:“既然这样,就等于我们将你这个女儿卖给他了,你叫他拿10万元来作聘礼,我们就同意你嫁过去。”邹丽萍将这个消息告诉了杨亮,杨亮也松口气说:“只要你父母依了就好办,钱的问题总能解决。”
老板承诺无一兑现
邹丽萍决定趁热打铁,趁新学期还未开学,要杨亮带自己去其家乡把结婚手续办了。
2004年8月27日,邹丽萍与杨亮在苍南县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。
眼看要开学了,邹丽萍提起杨亮对她的承诺,即将女儿杨敏送往外地寄宿学校或送去浙江家乡读书。岂料,杨亮表示,其实这两种选择,他都做不到。
此话一出,邹丽萍虽然十分愤怒,但也无奈。结果,杨敏仍继续留在乐安县城小学读书。
虽然办了结婚证,婚礼却还没有操办。邹丽萍便催杨亮赶快准备10万元聘礼,但是杨亮迟迟没有任何实际动作,而是一拖再拖,不仅没有筹到款,也没有叫人来提亲。最后,邹丽萍才发现杨亮这个“千万富翁”只是个空架子,在家里没有一点经济权力,钱财都是父母说了算,但婆婆只同意出两万元礼金,更别说房子了。
女教师投毒害死两亲人
看到婚宴和房子无望,邹丽萍感到绝望,她心理压力也日益加大。最后,她不堪忍受这些烦恼,为发泄自己内心的委屈,决定报复丈夫。
想到丈夫平时最爱他的9岁女儿杨敏,此外邹丽萍也感觉到杨敏是他们结婚之间的一个障碍,如果没有她在中间,就不会出现这一连串麻烦事。她日益对继女杨敏看不顺眼,经常会对她发无名火。
2005年4月27日,邹丽萍从县城一家超市买来一瓶牛奶,在里面放了老鼠药,拌匀后将牛奶放进孩子的书包。
当晚,杨敏和1岁的堂妹喝了这瓶牛奶后双双出现中毒症状,后被发现送往县人民医院抢救。然而她们被送进医院没几分钟便浑身抽搐,口吐白沫,抢救无效先后死亡。
民警经过一番调查分析,发现邹丽萍嫌疑最大,2005年4月28日,邹丽萍被刑事拘留。
保胎免死再开争子大战
杨亮失去亲生女儿和亲侄女,痛不欲生,妻子原先清纯美好的形象在其眼中已变得十分狰狞,成了他不共戴天的仇人。
他后来得知,妻子邹丽萍已怀孕三四个月,因此法律不能判她死刑。他特意向乐安县有关部门控告,要求对邹丽萍严惩,特别要求计生部门中止其妊娠。
在父母的多方奔波努力下,邹丽萍没有中止妊娠,从而保住了肚里的胎儿。
2005年7月8日,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,认为被告人邹丽萍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,应予惩处。但因被告人在审判时已怀孕,故对其依法不适用死刑,判决被告人邹丽萍犯故意杀人罪,处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
判决生效后,邹丽萍由于面临预产,依法暂时监外执行一年。
2005年底,邹丽萍在乐安县人民医院顺利生下一个活泼可爱的男婴。
在得知邹丽萍生下的是男孩后,杨亮全家人也是喜极而泣,尤其是杨亮的父母高兴杨家有后了,全家竭力要杨亮争回小孩的抚养权。但是自惨案发生后,两家已视若仇人,杨亮虽然还在乐安继续办厂,但两年多未踏足邹家。
杨亮于2007年5月向乐安县人民法院递交了离婚诉状,要求法院判决自己与邹丽萍离婚,儿子由自己直接抚养。
杨亮认为自己是孩子的父亲,经济条件优越,是孩子的第一监护人。孩子的亲生母亲在监狱服刑,无法抚养孩子,而且其负案在身,犯下如此罪恶,将来孩子知道后,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。
2008年3月15日,乐安县法院作出调解,准予原告杨亮与被告邹丽萍离婚,婚生儿子归女方抚养,随同孩子的外公外婆共同生活,原告杨亮不承担抚养费。至此,这起争子大战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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